发行人”
)签订的《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股票发行上市之法律服务协议》,在本补充法律意见第二部分就《馈意见》相关法律问题发表补充法律意见。招商银行--安硕信息()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补充法律意见二一网通主页外汇黄金证券基金理财产品保险期货一网通登录注册我的一网通在线客服网站导航主页股票券财经期货第三方存管投资理财论坛新股资讯|全球股市|金融市场|期货评论|基金看市|行业研究|宏观经济|券动态|国际市|国内财经|财经时评|股票知识每日必读|股市要闻|新股资讯|股市分析|全球股市|研究报告|个股资料|宏观行业|股票知识每日提示|券资讯|凭证式国|交易所券|券知识|券交易股票知识|券知识|理财知识业务介绍|合作券商列表国内财经|国际财经|港澳台资讯|金融市场|地方财经期货新闻|期货评论|市场报道|期货知识用户登录第三方存管登录申请指南操作指南港股交易登录我的一网通证券一网通用户可以直接登录定制信息查询股票代码/简称/拼音查询深A深B沪A沪B权证券代码/简称查询上交所深交所凭证式国每日必读证券市场每日提示今日标题新闻交易所公告公司公告定期报告安硕信息()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补充法律意见二2014-01-0913:13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补充法律意见二德恒D20027SH-1号致:
在本补充法律意见第三部分就第二次馈意见相关法律问题发表补充法律意见。本所现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1年8月12日第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馈意见通知书》(以下简称"《馈意见》")的要求并结合发行人2011年有关财务数据,本所接受发行人委托担任其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顾问,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所”此外,《补充法律意见》")。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于2012年3月20日出具的大信审字3-3-1-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二[2012]第5-0121号(以下简称《审《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西永办税务登记证 )与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已于2011年6月26日出具了《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法律意见》(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以及《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并于2011年12月15日出具了《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补充法律意见》(以下简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