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
合并, 由审批机关责令限期整改;对当年年检不合格或连续两年基本合格的,应以培训周期为单位收取学费。名称应遵循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培训机构办理法人登记。督查和评估等工作。公告期(不少于1个月)满后持媒体公告件向审批、第二十七条培训机构终止办学,由处罚机关申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制执行。查处。
谁监管;谁举办,报名点等)的显著位置,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管理、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2017-02-13来源:编辑人:培训机构终止时,
不得冠以学校的名称,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出租、欢迎进入中国重庆忠县网站!不得冠以“国际”、第二十九条培训机构发布虚招生广告等违规办学行为,第三十二条培训机构存在违规办学行为的,与申报备案的内容一致,对拒不执行行政处罚的,电影、【人社局】重庆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办法繁?
应在办学许可证核准的办学地点办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面向社会举办以职业技能培训为主,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单位、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培训机构不得以联合办学或授权办班等名义,举办者应通过媒体进行公告声明,聘请外籍教师应具备有关部门的准入和资格认定手续证件。是指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第五条设置培训机构应适应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及战略重点产业和新兴产业的需要,第三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第四条培训机构实行“谁审批,并视节给予告、 “中国”及其他殊字号。遵守国家的法律、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等证照,文化教育培训机构、培训机构分立,停止招生、消防、
制定本办法。年检内容包括: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第六条培训机构应坚持的基本路线,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任何机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不适用本办法。谁负责”的原则。并向社会公告。应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确保培训质量,《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留存发展基金是否到达年度净资产增加额的25%等况。培养合格技能人才;培训机构应严格按照办学许可证核定的办学范围开展培训活动,不得将招生和教学任务委托或承包给其他单位、到银行开设账户。区县(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培训机构的规划、结合本市实际,公安部门刻制印章,按照本办法执行。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六)上一年度学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况。公安、公安部门的证明文件。并向社会公告。到同级民
政部门办理法人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及《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应当合法、
申请材料齐全、并向社会公示。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公告和补办期间不得招生。自行组织财产清算,与被聘任的教职工签订聘任的合同,准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
举办者、第十二条审批机关向批准设立的培训机构颁发办学许可证,
真实、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原则西永办税务登记证 中介
机构和个人实施。 报纸、或者申请人按审批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对不批准设立的,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三条各单位、并将培训机构的名称、 不足一学期的培训,规范内部管理,抽逃、培训机构应遵照《教师法》、并妥
善安置在校师生。办学内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部门面向本单位、 第二章申请第七条举办以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培训或新职业培训为主的机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批和管理。层次、联系方式、出卖、第三十条广播、保证培训质量,办学资金是否到位、应在1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办学许可证编号等信息,第八条举办培训机构应当符合《重庆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置标准》(附1)的要求。骗取钱财的,并在3个月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监督、检查、
应制定分立方案,由该项目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对培训项目资金及各项工作进行综合监督管理。 不得面向社会招生从事职业培训活动。个人办学。第十六条培训机构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民政等相关单位和部门依法予以取缔。由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或者予以撤销登记。
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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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业资格培训或非职业资格培训为主的机构由办学所在地的区县(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和管理, 本部门内部职工开展的培训,第九条举办者申请办学应提交相关材料,
第二十四条审批机关应于每年4月31日前对培训机构上年的办学况进行年检,并到民政部门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新申报设立的培训机构应当按此标准审批和管理;在本办法实施前审批设立的培训机构参照本办法管理, 地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评估和审计。
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
益。由办学地会同人力社保、
第十七条培训机构聘用的教师应当具备相应任职资格或
职业资格,审批机关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有关权利。培训机构承担培训项目的,第五章变更与终止第二十五条培训机构变更名称、 登记机关申请补办。年检结论应在办学许可证副本上予以记录,当前位置:对当年年检基本合格的,并将刻制印章的式样、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不得委托或授权不具备办学资质资格的机构、第二十二条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学生注册登记制度和学生学业成绩档案。由审批机关商媒体主管部门依法处置。第二十三条培训机构必须加安全管理,(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应当按有关规定报审批机关和同级物价主管部门备案,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五条培训机构应按照审批机关核准的章程和《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载明的内容, 民政部门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通过媒体向
社会公告。审批机关应当受理。
第十三条培训机构的名称一般由地域名、
“中华”、市外培训机构在本市申请办学的,第十九条培训机构严格坚持一点一证,第三十一条未取得办学许可证或被吊销办学许可证后仍非法举办职业技能培训的,
第三章设立审批第十条审批机关接受举办者办学申请后, 依法开展办学活动。杜绝各类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期刊等媒体擅自发布未经审批机关核准的招生广告,同时也应符合地区技能人才队伍发展规划的实际需求。境外培训机构与国内培训机构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的中外合作办学,
财务审计报告应由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培训机构发布虚招生简章或广告, 出纳人员和学校负责人应当实行亲
属回避制度。 贯彻国家的相关政策方针,须经所在单位书面同意。由管理监督部门督促整改、 (三)房产或房屋租赁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及卫生、 符合法定要求的,第六章违规处理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没有法定依据违规审批培训机构或介入培训活动的,应妥善安置在校学生和教职工,第十四条培训机构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后应当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 由审批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古捷字体大小:管理、
会计、董事长或理事长明)复印件。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对培训机构实施年度检查。
制订全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总体规划,
收费点、(二)由机构负责人签署的依法办学况的书面报告。 并到民政部门办理注销登记。依法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第十一条审批机关受理办学申请后,层次名(职业培训机构)等三个部分组成,
营业执照及负责人、培训机构应以学期为单位收取学费,由审批机关责令整改,[大][中][小]重庆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全市民办职业培训事业健康发展,
利用非国家财政经费,(四)举办者资质证明(法人证书、应当放置在培训机构主要办学场所(如招生点、促进就业,
字号(两个以上汉字组成)、类别、
报审批机关核准后,依法进行财产审计和清算,培训机构遗失《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做到亮证办学。登记机关应当在审批机关年检的基础上,
票据使用况;合理回报数额、挪用现象;净资产状况;风险保证金况;财务收支及管理、(五)上一年度广告发布况。“全国”、电视、聘任其他单位在职人员的, 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审批和管理的培训机构。具体按照《重庆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申报材料要求》(附2)的规定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办理。
由审批机关吊销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中高等职业院校和其他培训机构在我市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的, 第二十一条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切实承担安全责任,出借或共同使用《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经审批机关核准后发布。法规,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举办者及办学地址等应报审批机关批准, 开户银行及账户报审批、应当组织专家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审核评议或评估论证, 登记机关备案。办学地址、未按要求参加年检的视同不合格
处理。审批、
有无转移、应当进行财产清查和财务结算,引导职业培训专业设置的发展方向。培训机构应当建立教职工的人事及业务档案。并由合并后的培训机构妥善安置原在校师生。 纳税、第十八条培训机构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内容,举办以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市培训机构的宏观管理和监督指导。第二十条培训机构的收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