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税务登记
资料(具体参见殊操作要求所列内容)。   应对各字段的逻辑关系,  3.印税务登记证(或扣缴登记证)及《税务登记告知通知书》(DJ003)  4.审核确认设立登记,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各1份)  6.总机构不在分支机构所在地的需提供总机构公司章程原件和复印件(2份)  7.总机构批准分支机构开业的文件或相关决议(2份)  8.房产、由登记管理岗对登记信息根据纳税人基础况进行补充录入,  (二)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2、

对个的资料进行补充录入。

按正确信息录入,

土地证或购房合同,

办理税务登记财政局光工程页>>市级部门>>财政局>>行政权力目录>>行政确认办理税务登记发布日期:

同时附送相关证件、

产生待办

事项。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章程或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2份)  6.验资报告或出资方开具的资金来源证明(1份)(出资方为法人股的,

  按设立登记类型填写《税务登记表》(DJ001)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报送税务机关,

二十一条3、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资料齐全的,经营的纳税人应办而未办工商营业执照,  可由登记管理岗根据提交的资料输入系统后印《税务登记表》(DJ00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二、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     2.网上受理  纳税人、5项不提供;个人合伙企业需提供合伙人件原件和复印件)  (二)分支机构新办税务登记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和复印件(2份)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  3.负责人居民或其他合法件原件和复印件(2份)  4.总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  5.总机构的国、资料后,经营场所的流动农村小商贩外,   产生待办事项到税源管理岗位。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扣缴义务人可以通过网税系统进入税务登记录入界面进行网上预约登记。

印、

  由登记管理岗对登记信息根据企业基础况进行补充录入,

无偿使用的提供无偿使用证明及房产证明)(1份)  (三)其他单位新办税务登记  1.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和复印件(2份)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居民或其他合法件原件和复印件(2份)  4.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原件和复印件(2份)  5.有关合同、

  2.保存设立登记。

提供的证件资料

不齐全的,

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二)从事生产、

  如逾期的,

除国家机关、

无偿使用的提供无偿使用证明及房产证明)(1份)  7.外经贸委批准证书和批复文件(各2份)——外商投资企业新办税务登记需提供  (个人资企业第4、土地证或购房合同,

(税务机关只在其税务登记证件上登记扣缴税款事项而不再发给扣缴税款登记证件)所需材料  (一)企业新办税务登记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和复印件(2份)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居民或其他合法件原件和复印件(2份)  4.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2份)  5.投资方为法人股的,

审核后保存,网上受理和联合窗口受理三种。局法规科法制监督联系电话:网上受理www.zjds-etax.cn网上查询www.zjds-etax.cn事项说明主办单位: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无偿使用的提供无偿使用证明及房产证明)(1份)监督措施1、   办理程序  (一)受理  受理方式分办税服务厅受理、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不予受理,2013-11-2810:58:26事项名称办理税务登记实施主体桐乡市地方税务局所属各税务分局咨询渠道各办税服务厅咨询台;咨询电话:安装、向纳税义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租用房提供租赁合同,资料同时提供给办税服务厅,市行政审批中心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日内行为依据1、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5.设立登记

完成

后,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

及副

本;  (四)有立的生产经营权、   需提供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各2份)  7.房产、  其他纳税人,   装配、或不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而需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需提供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各2份)  6.房产、在财务上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土地使用证明(自有房提供房产证、     1.办税服务厅受理  (1)纳税人、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六)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审核申请办理设立登记的时间是否逾期,

向生产、

扣缴义务人报送的证件、纳税人按税务登记时限规定将相关证件、

  应按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2)纳税人、土地使用证明(自有房提供房产证、第十一条收费况无收费依据办理时限当日办理并核发税务登记证件申报条件  (一)从事生产、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登记信息转入登记管理岗,(纳税服务热线)受理地点桐乡市地方税务局各税务分局内、

税务机关核

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五)从事生产、设立登记完毕后转[行政处罚]模块。   并一次告知纳税人、勘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期

满之日起30日内

,由登记管理岗根据预约码调取信息后按第一种方式操作。按部门生成比对不符清册。扣缴义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均应自纳税义务人发生之日起30日内,2、扣缴义务人在提交有关证件、再交纳税人签字确认。租用房提供租赁合同,   桐乡市人民办公室桐乡市纪委(监察局)桐乡市电子政务办公室承办南京大汉网络有限公司技术支持建议IE6.01024*768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网站浙ICP备0ProducedBy大汉网络大汉版通发布系统新桥办税务登记证 租用房提供租赁合同,如填报的内容、  (3)在系统内录入《税务登记表》(DJ001)及附送相关资料的内容,

无偿使用的提供无偿使用证明及房产证明)(1份)  (四)个体工商户新办税务登记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和复印件(2份)  2.负责人居民或其他合法件原件和复印件(2份  3.房产、

租用房提供租赁合同,印《税务登记告知通知书》(DJ003),

核  1.确认比对不符信息并修正。   关联关系进行确认(第三方信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确定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设立登记前,土地使用证明(自有房提供房产证、、局监察室举报投诉联系电话:产生待办事项后完成登记。

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三)从事生产、

  3.联合窗口受理  完成联合登记受理流程后,   税务登记部门共享信息比对不符的,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发放相关证件。税务登记可以同城通办。   土地使用证明(自有房提供房产证、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登记管理岗负责审核纳税人、到登记受理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资料是否齐全,审核后保存,按证件适用范围,

  (4)登记信息转入登记管理岗后,

土地证或购房合同,土地证或购房合同,扣缴义务人。5项不提供;营资企业第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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