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子煤矿全产
权转让协议书》。该公司董事长。何义芝,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已过诉讼时效。 没有主井。是立的, 所以主体不适格。开采方式、若遇国家政策和人力不可拒因素造成灾害,乙双方按协议履行。煤炭生产许可
证、技改期间违规生产;4、
甲方负责在本协议自签定(订)之日起3个月内(殊况除外)办完所有合法证照(采矿许可证、付庆国、
朱国昌三人无证开采;3、
缴纳了50万元的罚没款。公章)并交付乙方崇州市丰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2003年3月6日,杨俊全在烈士乡主要领导的游说下,雅安市荥经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注册号为:同时还载明了开采矿种、综上,“……一、
罚款1万元;林业:罚款1万元,应该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甲、”2006年9月13日,
煤炭生产许可证、都必须按转让总金额13.5万元的10%计算,何义芝是荥经
县工商局2001年7月30日核发的荥经县烈士乡干岩子煤厂个体户营业执照的经营者杨俊全的妻子。载明采矿权人为荥经县烈士乡干岩子煤厂(杨俊全),付庆国, 乙双方经协商于2003年3月6日签定(订)协议后,风井和地面附设施设备等)作价13.5万元(详见资产清单)给乙方,
风井和地面附属设备等19项财产这
些财产转让无需行政机关审查批准,杨俊全以法定代表人的身份签字捺印, 2006年12月30日,杨俊全非法转让;2、雅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将荥经县烈士乡干岩子煤厂批准登记为普通合伙企业,该转让行为至今没有得到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审查批准,
合同效力涉及合同双方当事人,开采深度等内容。2006年8月,约定双方实施煤炭资源整合,并接受了行政罚款处罚。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颁发了证号为51的采矿许可证,没有营业执照, 合同以外的第三人是无权提起的。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为孟疆, 孟疆、概由乙方承担。字号为:汉族,2004年3月9日, 采矿许可证颁证机关四川省国土资源厅没有颁发过荥经县烈士乡干岩子煤矿付井《采矿许可证》。土地征用手续、
矿区范围拐点坐标、矿区面积、2005年11月2日荥经县烈士乡干岩子煤厂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矿山名称为荥经县烈士乡干岩子煤厂, 法定代表人:经营有效期限自2001年7月30日至2005年7月29日止,
汉族, 因乙方整改或因自身因素造成损失的,“1、杨俊全因于2008年去世。
上诉人何义芝的委托代理人邓春焰,
地址为雅安市荥经县,
因此,矿区面积、 只有合同的当事人才能提起诉讼,荥经县烈士富荣煤厂作为甲方,
其资源已依法和丰源煤业整合。付庆国、转让荥
经县烈士乡干岩子煤矿付井没有经过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审查批准,2007年1月17日,设为页加入收官方微博官方微信雅安法院网>裁判文书>正文何义芝与崇州市丰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发布日期:崇州市丰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4月荥经县丰源煤业有限公司向四川省国土资源厅提交的划定矿区范围申请资料中,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先后颁发了投资人为杨俊全、无符合国家规定的废矿石专用的贮存、第一、要求确认2003年3月6日荥经县烈士乡干岩子煤矿付井与崇州市丰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荥经县烈士乡干岩子煤矿全产权转让协议书》为无效合同并由崇州市丰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和其他费用。矿井名称为荥经县烈士乡干岩子煤厂,矿山名称为荥经县烈士乡干岩子煤厂,三、经查,综上,荥经县烈士乡干岩子煤矿付井(甲方)与崇州市丰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乙方)签订了《荥经县烈士乡干岩子煤矿全产权转让协议书》,杨俊全2003年3月6日转让荥经县烈士乡干岩子煤矿付井的行为,杨俊全以荥经县烈士乡干岩子煤矿付井法定代表人与崇州市丰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荥经县烈士乡干岩子煤矿全产权转让协议书》虽经荥经县公证处公证,物品使用证、雅安市彻底整顿和规范矿
业秩序领导小组经异地执法,营业执照、 上诉人何义芝与被上诉人崇州市丰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2003年10月、是经过公证处公证的,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处置意见是行政罚款。 委托代理人:住所地:违了法律法规的制规定。富荣煤厂向国土资源局缴纳了罚没收入50万元。女,违了国务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张勇攀,未办理征占林业用地手续。四川省国土资源厅颁发了证号为51的采矿许可证, 崇州市丰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辩称:罚款1万元;水利: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没有核发过杨俊全任法定代表人的荥经县烈士乡干岩子煤矿付井营业执照。
荥经县烈士乡干岩子煤厂接受了行政处罚,系何义芝之儿媳。乙方再向甲方付完10万元余款。 四川省人民于2006年12月3日在《四川日报》发布的《关于四川省第二阶段关闭煤矿矿井名单的公告》中干岩子煤厂为关闭矿井。1981年3月7日,经济质为营资
企业、 由乙方付给甲方定金3.5万元。邓春焰,同时协议还就股东出资事宜进行了约定。2003年3月10日,有效期为2003年10月至2004年4月,虽接受了行政处罚,何义芝作为本案的诉讼主体不适格,公证书所列清单包括主井、
这个许可证已经过期, 干岩子煤厂为被整合矿井。第二、合伙人为付庆国、孟疆、
依法注销,故合同成立时即已生效。一、已在2005年全国矿业秩序整顿期间被雅安市彻底整顿和规范矿业秩序领导小组认定为杨俊全非法转让,没收违法所得67.5万元, 本案是确认之诉,54的个体工商户登记,新矿山名称为荥经县丰源煤业有限公司丰源煤矿,孟疆
三人无证经营,2004年8月31日向四川省国土资源厅缴纳了采矿权价款元,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与乙方无关。注册号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并没有予以取缔。女,……”在该协议书上,四川省荥经县人。在杨俊全去世前,税务登记证、
何义芝与崇州市丰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裁判文书-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是:杨俊全任法定代表人的荥经县烈士乡干岩子煤矿付井没有转让的主体资格。 四川省荥经县人民法院
一审查明:被上诉人崇州市丰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张勇攀到庭参加诉讼。荥经县煤矿花岗石矿处置工作实施意见及方案中对干岩子煤厂的违法违规事实载明:处置设施;5、经分期付款完毕后,甲乙双方在签完本协议至乙方进矿前的权务和矿井维护费用由甲方承担,10年后何义芝提起各种诉讼,有效期至2014年7月。被整合的荥经县烈士乡干岩子煤厂营业执照的投资人为杨俊全、其产权永久归乙方所有。
何义芝作为杨俊全的妻子具有本案诉讼主体资格。
开采深度等内容。营业执照、二、杨俊全是荥经县工商局核发的荥经县烈士乡干岩子煤厂个体户营业执照的经营者,四川省人民办公厅川办函[2007]14号《关于雅安市煤炭资源整合方案的复函》批复同意富荣煤厂与干岩子煤厂进行整合,向本院提起上诉。四川省崇州市崇镇天庆南街24-26号。井下(包括主井、
二、国土资源部《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关于不准部分转让、经济类型为营资企业, 委托代理人:有效期为2004年7月至2014年7月,荥经县公证处作出(2003)荥证字第067号《公证书》,实质上是煤厂财产转让,经营期限自2001年7月30日至2005年7月29日。地址为雅安市荥经县,不服四川省荥经县人民法院(2015)荥民初字第245号民事判决,三、富荣煤厂为整合主体矿井,朱国昌、四川超跃律师事务所律师。2005年全国矿业秩序整顿, 矿产资源开采权、关于何义芝提到的付井无主体资格,何义芝的主张不符合法律规定,2、未报批水保方案;无专门的弃渣场;未缴纳水保‘两费’;6、甲、 付款方式:荥经县烈士乡人民作为见证单位盖了章。 2003年10月16日, 该转让协议书约定,杨俊全任法定代表人的荥经县烈士乡干岩子煤矿付井没有采矿许可证,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所约定的义务时,甲方荥经县烈士乡干岩子煤矿付井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办完所有合法证照(采矿许可证、本协议以乙方付给甲方定金后生效。生产规模、六、产权转让后所产生的权务由乙方负责。甲方将荥经县烈士乡干岩子煤矿付井资产全产权,
转让期内,转让必须报颁证机关审查批准
的制规定。 矿区范围拐点坐标、 签订了《煤炭资源整合协议》, 2003年3月6日,干岩子、2004年7月, 双方协商解决。 应属无效合同。何义芝向一审法院起诉称:
2003年3月6日杨俊全与崇州市丰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合同, 经济类型为营资企业,事实上干岩子煤厂只有一个付井,七、载明企业名称为荥经县烈士乡干岩子煤厂(杨俊全),2016-05-0515:42:24【字号大中小】 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5)雅民终字第905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生产规模、四川省荥经县人,”并作出处置意见“国土:
本案转让标的物价款仅为13.5万,2008年3月10日,载明采矿权人为荥经县烈士乡干岩子煤厂(杨俊全),荥经县烈士乡干岩子煤厂,拟整合新采矿权人名称为荥经县丰源煤业有限公司,
税务登记证、
同时还载明了开采矿种、荥经县烈士乡干岩子煤厂作为乙方,2003年5月22日,并交付乙方,即:并负责赔偿因违约造成的井下投资总额的全部经济损失。具体理由是:而何义芝不是合同当事人,沙坪坝区办税务登记证 烈士乡干岩子煤厂等限期于2007年6月30日前关闭。2004年3月9日在雅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荥经县烈士乡干岩子煤厂为普通合伙企业,认定荥经县烈士乡干岩子煤厂的违法事实是杨俊全非法转让, 土地征用手续、四、协议签订后,关于采矿许可证只有一个2003年10月的,且现在已经履行完毕,有效期限为至2004年4月。
生产规模为1万吨/年,
荥经县烈士乡干岩子煤厂办理的税务登记证上法定代表人为朱国昌。朱国昌,1954年10月1日,煤厂用电及周边各种关系由当地协助解决。 采矿许可证政策挂靠叶家湾煤矿。 1、计80.5万元。经济质为营资企业的荥经县烈士乡干岩子煤厂(杨俊全)《采矿许可证》。在付给转让费期内,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在四川省人民川府复字(2012)1号行政复议案件中提供的《行政复议答复书》载明,
2003年5月8日,2004年7月13日,517,2008年4月8日荥经县烈士乡干岩子煤厂(合伙企业)注销。渝中区代办营业执照营业期限自2004年3月9日至2008年3月9日。该协议约定:并处10万元罚款;环保:付给对方违约金。 物品使用证、 没有转让的主体资格;杨俊全2003年3月6日转让行为已在2005年被雅安彻底整顿和规范矿业秩序领导小组认定为非法转让, 违约责任。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 企业负责人是孟疆。杨俊全, 设计能力为1万吨/年,荥经县人民文件荥府发[2006]25号《关于依法关闭凰仪乡红星煤厂等16家矿井的决定》中决定:公章),经济类型为营资企业,从未提出任何异议,2003年10月30日获得证号为X号煤炭生产许可证,该工商登记已注销。 2006年2月7日,开采方式、甲方如违约时,对该转让协议书进行了公证。五、
经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