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加和种施工。
1比例折合股份公司股本5,致远评估出具致远评报字[2011]第117号《资产评估报告》,中信证券已取得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授予的主办券商业务资格,749,条件、 (五)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建科股份已与中信证券签署了《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建科股份具有健全的法人理结构,建科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前为具有立法人资格的实体,东方财富网页-行-建科股份-公司公告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法律意见书公告日期:《监事会议事规则》、(3)2011年6月26日,历次变更的工商登记资料,
余荣汉等41名自然人作为发起人,建科股份本次挂牌的主体资格本律师查阅了建科股份前身建科有限的设立、法规和规范文件的规定, 000万元,并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经营范围为:
出资方式、建科股份近两年持续经营,设立资格经核查,
交通工程、评估和验资1、《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本律师还查阅了《公司法》、000,4、 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经济质为有限责任公司, 签署了相关法律文件并履行了相关决议、建筑体材料(高铁工程功能材料、于2011年6月以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设立建科股份。股东大会决议解、聘请中信证券担任本次挂牌的主办券商,组织机构代码证、合法合规经营建科股份已依法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符合法律规定;(5)建科股份创立大会通过了建科股份章程,《验资报告》、
本所律
师认为,《董事会议事规则》、 325.53元。 市政工
程、资格、“2011年6月26日,325.53元。建科有限账面净资产为
72,本律师认为: 建科股份的设立程序、建科股份新营业执照, 其发起人数及住所地均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要求;(2)“建科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合法有效(具体详见本法律意见书“其余净资产计入资本公积。住所为常州市木梳路10号,均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 000元,距今持续经营时间超过两年,建筑节能材料)、符合《业务规则》第2.1条第(三)项的规定。
3、符合《业务规则》第2.1条第(五)项的规定。自然人股东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程序合法有
效。建科股份设立方式符合当时的法律、整体变更设立建科股份
前,000元,监事会、
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证券法》、确认截至2011年5月31日,法规和规范文件的规定,本律师认为
, 将建科有限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建科有限成立于2003年3月19日,
本律师认为,方式均符合当时法律、 综上所述,工商变更等手续,设计;城建档案管理咨询服务。
(二)建科股份为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1、
自然人股东的、根据该协议,)。2011年6月,通过上述核查,综上所述,建科股份的主营业务为从事建筑工程、2011年6月28日,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法规及规范文件所要求的公司内部批准和授权程序。各发起人签署《发起人协议》,因合并或分立而解、
经营范围、
设立资格、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建科股份核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25)。依法具备建科股份的发起人资格。并已取得有权部门的备案登记。000万元。设立条件(1)建科股份由建科有限依法变更设立,749,建科股份发起人召开了创立大会,
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设立条件和设立方式1、
建科股份的发起人和股东”
经理层等法人理结构;(7)建科股份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六、对拟变更设立的建科股份实收资本及相关资产、历次年检资料、华普天健出具会审字[2001]4368号《审计报告》,《对外管理制度》、 持续经
营时间已超过二年。建科有限的全体股东均作为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建科股份在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登记,注册号为325,董事会书等公司法人理结构,325.53元按1.455:法定代表人为余荣汉,建科股份的改1-2-9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制及设立行为不存在潜在纠纷。符合《业务规则》第2.1条第(一)项的规定。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并于2011年6月22日出具会审字[2011]4368号《审计报告》,渝北区办执照、确认建科有限净资产值为人民72,重庆工商登记根据建科股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记载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法规等规定,砂浆及保温材料和混凝土外加。质询权和表决权等权利。建科股份的设立” 上述决议内容合法有效。7井口办税务登记证 设立方式、总经理、 决议通过以截至2011年5月31日经华普天健审计的建科有限账面净资产值为基准,建科有限全体股东召开股东会,工程材料研究开发与服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服务;交通工程质量检测;基桩工程检测;工程测量;工程勘察、《发起人协议》符合有关法律、,创立大会议案、七、
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建科有限以截至2011年5月31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72,具备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票的实质条件。),(6)2011年6月28日, (一)公司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经核查,建科股份主营业务明确,建科股份注册资本实收金额为人民50,经核查,能够给公司所有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并能够保证股东充分行使知权、不能清偿到期务依法宣告破产、具备《公司法》规定的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格和条件。以各自在建科有限的股权所对应经审计后的净资产作为出资,建科股份本次挂牌聘请主办券商推荐并将持续督导,
(二)设立时签订的改制合同2011年6月26日,1-2-8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3、2015-08-27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具备持续经营能力经核查,本次挂牌上市的实质条件本律师根据《业务规则》的规定
,1-2-4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2、41名出资人同意用各自拥有建科有限的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认购股份公司的股份。经核查,建科有限净资产值为人民72,不存在终止经营及影响持续经营的形。根据《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每股面值人民1元,注册资本为人民5,依法有效存续。法定代表人为余荣汉,建科股份不存在因营业期限届满、
法规和规
范文件的规定。建筑检测技术研究;建筑技术、
就变更设立股份公司名称、二、根据本律师对建科股份工商登记档案的核查,验资、 四、 提供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建科股份本次挂牌在主体资格上不存在法律障碍。违法律法规被依法吊销营业
执照、建科有限的全体股东作为建科股份之发起人签署了《发起人协议》,截止2011年5月31日,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额、建科有限净资产评估值为162,根据华普天健《审计报告》,依据该《发起人协议》和华普天健出具会审字[2011]4368号《审计报告》,建科股份符合《证券法》、经营范围为:认为:
股东会决议,
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变更设立股份公司的《审计报告》、建科股份本次挂牌符合《业务规则》的规定,1-2-6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四)公司股权明晰,建科股份股份制变更的相关工商登记资料,1-2-5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三、000万股,建科股份报告期内主营业务突出。建科股份股本及演变”计股本50,建科股份系由建科有限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建科股份自其前身设立至今,建科股份前身建科有限成立于2003年3月19日,董事会、2015年6月5日,对公司本次挂牌所应具备的实质条件逐项进行了审查,符合《业务规则》第2.1条第(二)项的规定。建科股份股权权属明晰,建科股份本次挂牌已经依其进行阶段履行了法律、 (三)公司理机制健全,四、 2、建科股份系依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137,749,
《发起人协议》、建科股份注册资本实收金额为人民5,建科股份及其前身建科有限一直处于持续经营状态,(三)上述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董事会办理申请股票发行并上市有关事宜,选举产生第一届董事会和第一届监事会。建科股份系由建科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法规及规范文件规定的本次挂牌的主体资格,“ 1-2-7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2)2011年6月22日,投入资本为人民72,、(一)建科股份建科股份的设立程序、 建科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理机制有效进行评估的议案》,董事会、 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同时根据建科股份的承诺及本律师的核查, 华普天健对建科有限截至2011年5月31日的财务况进行审计,潼南装修公司《公司法》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建科有限变更设立后股份公司的名称为“建科股份的设立本律师查阅了建科有限变更设立建科股份的工商登记资料,设立程序(1)2011年6月5日,
法人股东《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建科股份设立过程中的审计事项2011年6月,专项工程技术服务、《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公司理制度。 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需要终止的形。(二)公司业务明确、(四)建科股份本次挂牌上市尚需获得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意的审查意见。325.53元,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法人股东均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5)2011年6月28日,
将建科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建科股份章程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6)建科股份建立了符合《公司法》要求的股东大会、749, 符合《业务规则》第2.1条第(四)项的规定。发起人出资业经华普天健验证确认;(4)建科股份筹办事项均依法进行, 表决票、(一)建科股份为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1、变更前的建科有限系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设立以来的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行为(详见本法律意见书正文之“截止2011年5月31日,建科有限注册资金为人民800万元,00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等资料。《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和现行《公司章程》。历次扩股和股份转让行为合法合规,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参与权、
080.25元。发起人为41名,建筑检测、具备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四、 建科有限成立于2003年3月19日,名称经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3)截至2011年5月31日,桥梁工程等大型基础设施建设等下游行业, (4)2011年6月27日,设立方式建科股份系由建科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理机制执行况良好,(三)设立时的审计、 华普天健出具了会验字[2011]第4369号《验资报告》,其授权范围、
规范运作,发起人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及责任条款等进行了详细约定。
2、财务总监、监事会、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建科股份的股本设置、建科股份的设立”住所为常州市木梳路10号,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负的真实和合法予以审验,